企业之所以开展特许加盟经营,或者采取直营与特许加盟相结合模式,实际上是对渠道利润、资本要求和管理成本三个要素进行权衡的结果
因此,对于连锁而言,开展特许经营的战略利益就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当地获得更广泛地域的市场空间;
二是以连锁企业经营收费的形式获得渠道建设资本。
三是通过向加盟商出让渠道所有权,换取受许人作为渠道商的积极性,消除直营渠道带来的管理成本和低效率。
综合起来如下图所示。
(一)连锁加盟扩张
1、实现网络快速扩张
连锁经营可以使企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建立起大量的商业网点。网点的投资、选址、装备在很大程度上也可由加盟商提供。
因此,在那些资本密集型网点的行业里,如餐饮、住宿、汽车销售与服务等,特许加盟经营方式都非常普及。
特许加盟经营吸收了分散在社会上的大量小额资本,鼓励大众参与投资创业,因此回避了加盟商自有资本和管理能力不足的缺陷,快速地渗透到广大的市场空间,实现分销规模和品牌知名度的快速提高。
2、分散网络扩张风险
加盟商用自有资本或借贷资金建立起特许加盟经营网点的经营场地、装置设备、初始库存以及运营资本。
加盟商为获得授权所支付的初始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特许人的体系扩张成本,如招商、选址、培训等;加盟商缴纳的持续性费用,可以部分抵消日常运营中对加盟商提供的支持和服务所需开支;
特许加盟经营收费的机制设计,可以使加盟商在一定程度上抹平各网点销售收入的波动,个别授权网点的倒闭对加盟商造成的影响要远远小于直营网点倒闭。
(二)筹集资本
1、提高资本收益
由于网点建设和运营资本主要由加盟商承担,因此同样规模的网络,采取特许经营或双重分销的体系,其固定成本需求要远远小于全直营体系。
因此,尽管加盟商从授权网点获得的收入明显低于直营网点,但资本投资比直营体系低得多,因此能够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2、实现规模经济性
由于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对授权网点的采购限制条款,因此,连锁企业可以采用合法强制手段垄断所有授权网点的设备、原料、消耗品、供应品、营销支出和一系列商业服务的供给,从而实现相当于全直营体系的规模经济性。
3、适当条件下回购网点
某些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中包含了对加盟商的回购条款。当条件适合时,连锁企业可以收购加盟商,将其纳入公司直营体系。
在一些成熟的特许加盟经营体系中,对于区域授权或国家授权的大规模受许人企业的回购非常普遍。回购之后,原受许人很可能转变为职业经理人或投资伙伴,继续参与经营管理。
(三)提高管理效率
1、改善网点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加盟商拥有网点经营的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其工作动力要普遍高于职业经理。
同时,对于许多厌倦了受雇职业生涯或因故失去工作的人来说,加盟创业成为一项颇具吸引力的选择。
大批加盟商作为店主经理人经营网点,能够显著降低体系的人力成本,实现运营上的经济性。由于加盟商承担了网点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其运营效率比直营网点更高,因此能够渗透到更多、更细小的市场区域,从而实现更宽广的市场覆盖。
2、加盟商提供创新理念和市场信息
授权网点的店主作为所有者,往往具有更强烈的创新动力,会更积极地采集市场信息和顾客反馈。
受到良好激励的加盟商,能够成为产品、服务和运营方法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来源。只要加盟商能够建立起良好的管理机制,就能够充分调动起广大加盟商的积极性,增强整个体系的创新能力。
3、使企业具有更高效的管理架构
连锁企业是整个体系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其主要职能是为加盟商提供服务。
因此,在同等规模的体系当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管理者能够大大减少在人员管理上所花费的时间,从而能够集中更多的精力从事长期的战略规划。
4、为员工提供内部创业机会
许多连锁企业积极鼓励员工内部创业,为优秀员工提供了另一种上升通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才流失。
由于内部员工对于体系的精髓领会更加深入,因此一旦成为内加盟商,往往具有更高的服从性和配合程度,生产力也更高。许多连锁企业为员工内部创业提供各种支持,如减免加盟费、提供额外的融资支持等。
5、加盟商的自我实现
除了上述资本和管理层面的优势以外,许多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的创建者,普遍感受到由于帮助众多加盟商取得商业成功而带来的精神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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