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餐饮投资者要加盟连锁店,最需要了解的当然是投资加入连锁店的方式。通常,投资连锁店的合作方式有如下六种:
1:加盟合作
。这是一种由加入方投资,以连锁店总部或其餐饮管理公司管理为主的合作方式,即由合作方投资,连锁店总部提供品牌和技术,并对餐饮分店进行管理。具体操作是由合作方投资,在总部的指导下完成分店的选址、设计、装修、筹备和开业等项工作。开业后餐饮分店实行由总部为主的共同管理方式,即总部派出总经理,合作方派出副总经理,总部派出财务经理,合作方派出财务副总经理。这种合作的期限一般为五至六年,总部在合作期间除一次性收取加盟费外还将分享分店一定的税后利润。它的优点是经营上以总部为主进行管理,能够确保餐饮分店的经营成功。
2:特许加盟。这是一种由合作方投资,由合作方管理的合作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合作方在总部的指导下进行分店的选址、设计、装修、筹备和开业等项工作,并在今后的营运管理中接受总部的指导。这种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总部除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外,每月还将收取合作方营业收入约2%——5%的特许费用。它的优点是投资、经营均由合作方负责,能够保证合作方对分店的独立管理。缺点是若合作方无专业管理,分店的营运将会受影响。
3:合资。这种方式是总部和合作方共同出资,但在实际出资额以外,总部将以品牌技术和管理占有分店一定比例的股份,一般砸20%——30%之间。具体的做法是,合作方在总部指导下进行酒店选址、设计、装修、筹备和开业等项工作,并在日后的营运管理中接受总部的指导。总部除一次性取一定的加盟费外,每月还将收取合作方营业收入约2%——5%的特许费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双方都是实际投资,真正做到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
4:承包。即合作方有现成的餐饮店,由总部以承包方式接手经营总部的餐饮品牌,总部视合作方餐饮店的面积、装修档次和地段支付合作方一定的费用,或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餐饮店的经营利润。
5:托管。托管即合作方将其餐饮餐饮店托管给总部。具体的做法是,总部除一次性收取合作方托管费外,一般每月再收取餐饮店营业收入约2%——5%的管理费用。这种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一般为五年。此方式与特许加盟有相近之处。特许加盟是总部出品牌由合作方操作,托管是合作方出餐饮店由总部操作。
由此可见,加盟连锁店无论是合资、合作、加盟、承包、租赁或托管都是以总部输出品牌为基础的,也就是在上述这些合作中,除投资外,总部还将分别以公司的品牌、技术和管理来分享餐饮分店的利润。一般来说总部除投资外,还将分享合作方餐饮分店的利润。在合作期间,总部应负责全部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全套的管理标准,还要在整个合作期间对餐饮分店的经营给予全过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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